酒店民宿託管

對接日本頂級酒店民宿運營服務商,目前已成功對接運營近百家民宿,為業主提供專業、全面的服務,為他們的不動產持續創造收益。

託管流程

 


託管運營的優勢

線上線下一站式服務 流程化

一體化的解決方案 專屬擔當對接服務

全方位支持短租運營 全方位支持短租運營

來自日本的高服務標準

多語言背景服務團隊

超過100房源數的運營經驗

 

日本房產買賣

日本購房流程 


1.購房諮詢

銀貝房產顧問與購房客戶先期溝通,確定客戶購房需求,如購買日本自住房產或投資房產等不同需求,推薦適合的物件(房產)。

2.物件信息

查詢發送符合您要求的物件,客戶選擇好物件後為您講解物件詳細信息。物件信息包括[房齡][價格][回報率][地段][住戶信息][圖片] [稅費] [修繕管理費]等相關資料。

3.申請購買 

當您確認購買後,我們會向賣家發出購買申請。誰先發出購買申請,誰就會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客戶有看好的物件最好及時申請購買,以免他人先佔先機。

4.簽署購買合同

簽約時間會在購買申請時提交,簽約時可以找代理人或房產公司代理。購買申請確定後,雙方簽定購買合同,在簽定購買合同之前,我們會對物件再一次進行詳細調查,會有書面[重要事項說明書]形式向您確認。[重要事項說明書]就是對您購買的房產信息進行詳細事實記載, [重要事項說明書]的作用就是為了防止介紹物件時口頭闡述的與實際狀況不符而產生糾紛。[重要事項說明書]記載物件有關的所有事項說明。當您同意購買事項後簽署購買合同。簽署購買合同當日需要支付 10%的定金。簽署的合同條款中會明確記載尾款的支付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如果尾款不能及時支付就算違約,10%的定金不能退還。所以請一定確認好支付尾款時間,國內的朋友可能國際匯款需要換匯時間,如果需要延期簽訂合同時請及時溝通。

5.購房總費用精算

支付定金簽定合同後尾款支付之前,所有購房費用會精算,精算的費用內容包括[尾款金額][手續費][房產登記費用][固定資產稅等][房租結算日][房產取得稅]等等,詳細內容看下圖表。

6.尾款支付/產權過戶

支付尾款當天同時進行產權登記,產權登記時需要用到[簽字蓋章公證書]及[印章],請提前做好準備。產權登記1到周內可以辦理下來,尾款支付也可以委託房產公司代為辦理。

7.後續服務 

產權交付結束後,產權證明等資料郵寄回您指定地點。有租約的房產我們可以進行託管服務,空置房間我們也可進行招租。租金可以月結年結,結匯到您指定賬戶,也可現金交接。銀貝服務對接讓您無憂擁有日本房產。

8.如何支付/匯款 

購買日本房產由於國際支付換匯問題會產生諸多不便,這時您可以選擇有資質的房產公司進行代理操作,可以將款項通過房產公司進行支付。您只需注意確認對方公司信息以及個人信息。 

 

日本不動產買賣與持有相關稅費


購買日本房產所需稅費

購買日本房產時的費用,約是房產交易價的6-8%
1. 中介費:需交房產交易價的3%+6萬日元+消費稅。
2. 房產取得稅:需交土地評估價的3%+房產評估價的4%(評估額是市場價格6-7成)
3. 消費稅:目前統一為8%(2019年10月1日將改為10%)
4. 印花稅:貼在購買房產契約書上的印花稅票。按照房產交易價而定,具體如下 
5. 登錄免許稅:類似於產權登記稅,為資產評估價的2%
6. 司法書士費:委託司法書士代辦以上手續的服務費,約6-10萬日元。

日本房產持有成本

日本房產每年的持有費約是房產20天租金成本
1. 固定資產稅:每年交一次,屬於國稅,需交土地評估價的1.4%+房產評估價的1.4%。
2. 都市計劃稅:每年交一次,屬於地稅,需交土地評估價的0.3%+房產評估價的0.3%。
3. 其他保險費用:火災+地震保險費。每年約2萬日元左。
4. 管理費和修繕費:由物業管理公司代收。一戶建無此費用。
5. 出租管理費:若委託管理公司代管,需交為每月租金的3-5%。
6. 稅理士費用:委託稅理士代理申告及繳納以上費用的服務費,申告一次約3萬日元。

出售日本房產所需稅費

出售日本房產時的費用,約是房產交易價的4%-5%
1. 中介費:買賣房產的稅率一樣,需交房產交易價的3%+6萬日元+消費稅。
2. 房產增值稅:出售時,若有增值溢價,需對增值部分繳納房產增值稅。個人5年內出售,需繳納差額的39.6%,個人5年後出售,需繳納差額的約20%,法人一律約為差額的25%
3. 產權轉移登記律師費:按照房產交易價而定。

企業併購對接

 

企業併購是對日投資具有代表性的一種方式。本文以收購非上市公司為例,主要介紹收購日本企業時的一般性流程。而收購上市公司可能涉及到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法律的限制,不在本文的介紹範圍內。

在日的企業併購的流程


通常企業併購將履行下列程序。
1. 選擇及接觸目標公司
2.與負責人商談
3. 初步分析目標公司
4. 訂立基本意向書
5. 實施各種盡職調查(以下簡稱“盡調”)
6.簽署最終合同
7.交割/併購整合

 

流程


1) 選擇及接觸目標公司

企業併購本身並非是企業發展的目標,而是企業成長的一種手段。在實施企業併購時,一般最好由實施收購的企業明確收購戰略。主要的方法有,明確收購戰略後,列出候選的目標公司,再進行篩選。具體來看,可以在初期階段製作如 30 幾家的初選列表,邊收集信息邊將目標公司篩選至 10 家以下。

候選的目標公司確定後,可以按照順序依次與其接觸。但是,一般情況下,突然與從未接觸過企業併購的候選目標企業交涉,會存在一定的難度。

不同於以上方式,有時企業併購中的介機構也會介紹收購案件。對於通過此種渠道介紹過來的案件,最好也應當判斷目標公司是否符合最初的收購戰略。
另外,在公開目標公司的企業名稱前,一般會與中介機構訂立保密合同。為了謹慎起見,建議應當將保密合同事先經過律師的審核。

(2) 與負責人商談

與目標公司成功接觸後,如對方對收購方案表現出有商談的餘地的,可以進一步與經營者或者股東商談(負責人商談)企業併購事宜。商談中雙方通過介紹各自的公司歷史、沿革、業務內容、將來的發展設想等分享各自的價值觀。

(3) 初步分析目標公司

通過與負責人的商談,雙方認為能夠推進企業併購的,應由目標公司提供初步分析所需的必要信息。一般在提供信息前,雙方之間會簽訂保密合同。關於此保密合同建議事先接受律師的審核。
將提供的資料製作成資料列表有助於今後工作的順利開展。目標公司提供的資料一般包括公司介紹、章程、登記簿、決算報告、事業計劃、商品目錄、組織圖、員工名冊、公司內部規定、重要的合同等。根據提供的資料進行初步的財務分析、業務分析、企業價值評價、法律分析,從而進一步研究是否可以實施企業併購。

(4) 訂立基本意向書

通過以上環節,對主要的交易條件,收購模式等重要問題達成一致後,雙方訂立《基本意向書》(一般稱為 LOI:Letter Of Intent 或者 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基本意向書中一般約定收購模式、收購價格、對董事等、員工的接收條件、最終合同簽訂日、
排他性談判權、大致的交割日等。
基本意向書雖然會存在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內容,或者法律約束力受限的內容,但是對於重要的論點達成的一致意見、明確時間表、獲取排他性談判權等具有一定的效果。因此,一定程度上明確了方向後,建議應該訂立《基本意向書》。

在《基本意向書》中也會約定基本的收購模式、交割的前提條件等法律上需要注意的事項。訂立《基本意向書》後,如單方終止企業併購的交涉等,將可能以“合同的締約過失”為由被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如前所述,需要從法律上探討的問題點較多,在訂立《基本意向書》時建議徵求律師等專業人士的意見。

(5) 實施各種盡調

訂立《基本意向書》後,一般會實施各種盡職調查(DD:Due Diligence)。盡調包括、法律、財務、稅務、商業、人事、環境、技術等各種類型。可以根據公司的規模選擇實施哪一種。但是,至少應當進行法律及財務的盡調。

盡調一般會委託律師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所等各行的專業人員實施。委託時,可以根據初步調查結果特定出需要着重調查的項目。
實施盡調時根據資料列表收集及分析大量的資料,並且會對經營者、現場負責人進行各種訪談。一般從啟動盡調到形成最終的報告需要 1 至 2 個月的時間。在此期間也會製作期間報告。
對於通過盡調發現的風險,會在最終合同中以陳述和保證條款或者交割的前提條件等形式載明,也會採取變更收購模式等對策應對。但是,根據情況,也存在中止企業併購的情形。

(6) 訂立最終合同

盡調結束後,將訂立企業併購的最終的合同(稱為最終合同,關於股份轉讓的最終合同一般稱為 SPA :Stock Purchase Agreement)。最終合同中約定收購價格、交割日、員工的處理等詳細的交易條件。最終合同中也會約定一般合同中並不常見的技術性條款。

① 陳述和保證條款

陳述和保證條款指的是一方對另一方就某件事情在某個時間點作出屬於真實且準確的保
證。出現違反陳述和保證條款的事實時,一方可能被解除合同,或者需要承擔損害的補償責任。一般情況下,由賣方對交易的標的公司的一定事項(例如,合法持有股份、過去未違反法律、不存在賬外債務)向買方作出保證。
陳述和保證條款基於前述盡調的結果編製。例如盡調的結果顯示,目標公司存在賬外債
務時,將會要求賣方保證不存在其他的賬外賬務;如簽署合同後發現其他賬外債務時,買方可以向賣方要求補償等。
通過陳述和保證條款,能夠明顯地展露出企業併購交涉過程中雙方的利害關係的差異,
雙方之間對此發生激烈的爭論也不足為奇。

② 交割條件

通過約定交割條件,當事人可以以發生具體的事由(或者未發生具體事由)為條件,從企業併購的交易中抽身而出。交割條件中包括目標公司履行內部手續、取得特定的許可批准、不存在違反陳述和保證條款、糾正違法狀態等。對於通過盡調發現的風險的,以對此採取糾正措施作為交割條件。

③ 承諾條款

承諾,是指一方向另一方約定履行企業併購相關的一定的義務。承諾條款規定的是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如違反可以追究違約責任。承諾條款可以分為交割前的承諾和交割後的承諾。前者與上述②交割條件所約定的事項比較相似,包括履行一定的手續以及糾正違法狀況等。
後者包括交割後限制競業禁止等條款。
如上所述,最終合同中還包括企業併購所特有的一些條款,因此,有必要委託具有專業
知識及經驗的律師協助制定。基於盡調的結果需要考慮的事宜也比較多,多數情況下會直接
委託實施盡調的律師製作或者審核最終合同。

(7)交割、併購整合

根據前述最終合同的約定,在約定的交割日滿足了交易條件即完成了交易。按照日本企
業併購的實務,交割日的當日,一般同時實施目標公司的支配權的轉移及價款的支付。通常,買方和賣方聚在一起,由賣方向買方出示重要物品(股票、保險柜的鑰匙、公司印章、股東名冊以及登記變更所需的必要資料等),買方確認重要物品後,通過交易銀行將收購價款支付到賣方的銀行賬戶,賣方確認匯款後,交付重要物品。
但是,對於中華圈的企業,應注意所在國的對外投資的相關規定。應事先安排穩妥,以便可以順暢實施匯款手續。
企業併購交割後的整合工作,稱為 PMI(Post Merger Integration)。PMI 是對兩個組織機構的人事制度、管理制度以及企業文化的整合工作,是企業併購成功的關鍵所在。跨境的企業併購的買方與賣方會存在較大的文化差異,這也大大提升了整合的難度。為此,建議應當在盡調階段將整合階段可能存在的問題考慮到位。
在日本除了特定行業之外,並不限制外國企業對日本企業的併購(但是可能受到前面提及的金融商品交易法的限制,以及根據收購對象的業務規模受到反壟斷法的限制)。因此,在日本,從制度上需要注意的事項並不是很多。
在對目標公司的信息的收集、收購意向的諮詢、與負責人的商談、合同內容的交涉等具體的每個環節上,或許會因為地理上、心理上產生的距離往往難以順利推進。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考慮委託企業併購的專業人士以及律師等專家,特別是對於未在日本設立據點的中華圈的企業,初期的工作一般會委託前述的專家實施。本所具備可以使用漢語向中華圈企業提供併購日本企業的服務機制,歡迎隨時垂詢。

見學項目對接

概述


安倍晉三總理在2019年10月訪華時,與李克強總理達成共識,即從培養兩國國民的相互信賴、相互理解這一觀點出發,要進一步擴大雙向國民交流、特別是年輕一代等的交流。在這一基礎上,河野太郎外務大臣與王毅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簽署了《日本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加強青少年交流的備忘錄》。雙方將2019年定為“日中青少年交流促進年”,並一致同意在此後5年時間裡實施3萬人規模的青少年交流。

銀貝投資也積極響應中日兩國制定的相關政策,為促進中日青少年文化交流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1.銀貝投資與奈良市教育委員會及下屬部分學校達成意向合作。在唐朝時期,很多中國人為中日兩國人民的交流做出了貢獻。他們當中,最突出的是高僧鑒真。他不畏艱險,東渡日本,講授佛學理論,傳播博大精深的中國文化,促進了日本佛學、醫學、建築和雕塑水平的提高。

銀貝人繼承鑒真東渡精神,立志讓奈良市成為中日青少年交流的窗口而努力。

2.銀貝投資與京都府教育委員會達成意向合作,讓國內更多的青少年可以感受京都千年古都所孕育傳揚的文化藝術精髓已經在各領域升華為文化藝術的寶藏,日本眾多具有代表性的傳統文化與傳統藝術都誕生並發展於京都。歌舞伎、能、狂言、日本舞蹈、茶道、花道、和歌等京都的傳統文化藝術都為世人所熟知。希望通過銀貝人的努力可以讓更多中國青少年通過京都見學了解日本傳統文化,體驗中日文化的異同。

 

歸化(入籍)申請

日本入籍(歸化)

 


入籍是加入日本國籍,從行政到法律上說是日本人,而不是外國人,因此在任何方面理論上說與日本人完全一樣。由於中國和日本現在都不承認雙重國籍,因此辦理日本入籍手續之前必須先辦理放棄中國國籍。

 

  • 入籍優點

 


1. 參政議政

在日本,參政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你可以為你喜歡的政黨投票,也可以加入某一個你喜歡的政黨,如果你自覺自己口才實力兼濟,競選議員,甚至做到黨總裁出任日本首相都有可能。

2.貸款買房

日本銀行對本國民的的借貸條件要求很低——只要你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即可,甚至還有諸如零首付購房等各種優惠措施為本國民眾服務。

3.出遊免簽

日本護照在全球189個國家中免簽180個國家。所以,加入日本國籍後,你可以真正的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海外旅行。目前,日本護照被稱為最強護照。

 

  • 入籍缺點

 


1.回國

若回國兩周是完全沒問題的,但是如果因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在中國常駐,那就需要申請簽證了。

2.身份證

加入日本國籍,必須放棄中國國籍,還要將中國國內的戶籍註銷,你的身份證也就無法使用了,所以你在國內需要辦理有關使用身份證的業務就不方便了。

3.大學學費

你的子女入日本籍,那麼你的子女在日本讀大學,將無法再享受日本大學針對外國人的獎學金制度,以及大學學費減免等政策。

 

附錄

 


  • 申請歸化(日本國籍)所需的基本條件

很多朋友來日本後或來日本之前都有申請歸化的需求,申請日本國籍成功率其實很高達90%以上,但是這裡說的成功率有很大一部分是沒達到條件被拒絕的,達到條件之後幾率就會高很多,但是對於外國人來說申請國籍有一條需要靠自身努力才能達到的條件那就是語言關,要求小學3年級上以日語水平。那麼我們看看還需要其他條件以及注意事項。

1.居住條件連續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連續在日本居住5年裡面要有3年以上是就勞簽證(包括經營管理簽證等),從留學簽證變成就勞簽證的情況,留學可以加算2年,不過在日本在留學10年以上者,不滿足就勞年限也可以申請。關於“連續”的定義是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的,一般不能連續離開日本3個月,1年合計不能離開超過半年左右。(工作出差不在日本的需要綜合判斷)歸化對這個條件要求的很嚴。

2.素行條件·需要盡納稅的義務。(很多朋友為減少納稅額度,將國內親戚納入撫養來減少納稅不行)沒有違反交通,犯罪等記錄,普通違反沒有很大問題,酒駕嚴重超速不行。

3.生計條件有足夠維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資產。(普通能維持生活的工資就可以)不是申請人本人,申請人配偶者或者親族(撫養者)的資產也可以。

4.日語能力大概需要小學3年程度的讀寫能力。

○年金,保險等以前沒有對年金,保險有明確規定。現在申請歸化需要交年金和保險,也就是社會保險。特別是持經營管理簽證者需要加入社會保險。下面幾種情況申請歸化可以有在留年限緩和

5.日本人配偶者在日本在留3年以上或者結婚3年以上,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6.日本人的孩子在日本有在留

7.在日本出生的人在日本在留3年以上或者父母(養父母除外)的一方是在日本出生而且現在在日本。

※ 還有很多緩和的例子,不過都很特殊和一般的在日華人沒有什麼關係。為了不讓大家混亂,那些例子沒有寫在這裡。

 

  • 歸化申請的不許可事例

 


1.在日本生活了5 年以上,不過就職年數沒有達到3年。

2.沒有可以保證安定生活的收入和存款。○納稅情況有問題。

3.沒有交年金和保險

4.有對申請歸化產生影響的交通違反和犯罪記錄。

5.1年中離開日本的日數合計超過180天,或者連續離開日本的日數超過3個月。

6.歸化申請後,1年中離開日本的日數合計超過180天。

7.歸化申請後,因轉職或辭職而造成收入減少導致生活不穩定。

8.歸化申請後,發生了違反交通,犯罪等。

9.歸化申請後,發生了必須要向法務局彙報的事項(比如搬家,轉職等)不過沒有彙報。

10.持有家族滯在等打工時間受限制的申請人,有打工超時記錄。

11.歸化申請資料里寫的內容和以前申請簽證時有出入。

12.用來證明事實的資料不充分。

※ 以上的內容只不過是不許可事例,即使自己有上面的問題也不是說歸化肯定下不來。

 

  • 關於歸化的審查標準的變更

 


2012年7月,關於歸化的審查標準有一些變化。希望大家早些知道做好準備。

關於年金問題到現在為止年金不是申請歸化的一個審查標準,不過從現在開始至少要交完1年的年金。如果有未納付的金額,可能會對申請歸化有影響。

※只是明確要求的是1年,所以不是說只交1年就肯定沒有問題,有可能會被查幾年以前的記錄。

關於住民票問題,7月9日開始因為外國人登錄製度廢止,所以在區役所已經開不出外國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了,只能開住民票。外國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已經被轉移到法務省。不過因為住民票是新的制度,所以上面沒有居住履歷。申請歸化需要提交顯示居住記錄的資料,所以向法務省申請外國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也就是說以後幾年內申請歸化要把住民票和外國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都提交。·關於住民稅的課稅證明書到現在為止只需要提交住民稅的納稅證明書,不過從現在開始住民稅的納稅證明書和住民稅的課稅證明書都是需要的。

 

 

永駐(綠卡)申請

日本永駐(綠卡)

 


永駐就是不改變自己的國籍,仍然在日本作為外國人合法的長期居住的資格,出了日本去第三國或者入境中國與中國國籍持有者享受同等待遇。

 

  • 永駐優點

 


1.沒有活動的制約

在就勞或者就學方面,幾乎是和日本人一樣,沒有特別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轉職、轉學,可以獨立經營公司,可以從事任何(合法的)工作,再也不受簽證的制約。

2.增加社會信用度

較其他簽證相比容易從銀行貸款,銀行對你的看法就基本跟對日本人一樣了,貸款買房子做生意都不在話下。

3.緩解失業的風險

對於外國人來說,失業除了經濟上的壓力外,最麻煩的是政策上的壓力。

跟據規定,外國人在失業後,如果在三個月內不能找到下一份工作,就會被遣送回國。取得永駐權,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失業,不但還可以繼續在這裡待着,而且也能拿到失業保險金。

 

  • 永駐缺點

 


1.參政權

永駐權只是在日本居住的權利,你是沒有資格投票選舉,也不能資格參政。

2.被取消的可能

如果你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將會面臨永駐權被取消、驅逐出境的風險。

而且,如果你不在日本本土的時間超過6個月時間,同樣會被取消永駐權。

3.出行需辦簽

永駐權歸根結底只是在日本居住的權利,你依然是中國公民。所以,出遊也要在中國的規定製度內,仍然要辦理簽證。

  • 申請永住(日本綠卡)所需的基本條件

 


 

1.申請者得在日本住滿十年!而且這 10 年中,如果回國半年以上,如果沒有特別理由,就得從頭計算。

2.十年中要至少有五年的工作經歷,並在日五年納稅記錄。

3.工作簽證 5 年中,最好不要總跳槽。

4. 必須繳納國民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

5.不要有犯罪記錄,或酒駕記錄。

 

  • 申請者需準備的申請材料

 


 

1.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永住許可申請書(從入管局網站下載,或到入管局領取)

②護照和在留卡(申請時出示)

③理由書(論述為什麼有必要取得永住權。格式自由,必須用日語寫,或用其他語言寫,請別人翻譯成日語)

④住民票(包括全部在日本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可以在區役所或市役所申請)

⑤在職證明書(從公司開)

⑥最近三年的住民稅課稅證明書和納稅證明書(在區役所或市役所申請)⑦財產狀況證明材料:銀行存款複印件,不動產登記事項證明書等

⑥身元保證書(從入管局網站下載,或到入管局領取):保證人須蓋章。

 

2.保證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職證明書(或其他證明其職業的材料)

②最近一年的所得證明書(住民稅課稅證明書和納稅證明書等)

③住民票

④擔保證明書

⑤保證人最好是日本人,其次是永住簽證者也可以擔保

經營管理簽證申請

概述


2015年4月,日本開始放寬外國人在日本投資創業的限制以吸引海外投資。將【投資經營簽證】更名為【經營管理簽證】並設立4個月經營管理簽證。以前【投資經營簽證】必須是外國資本投資自從更改為【經營管理簽證】後放寬了國外資本的限制,日本國內資本的公司也可以申請【經營管理簽證】。從「投資經營」改為「經營管理」變化的就是管理二字,管理日本/在日海外企業,作為管理者也可以申請經營管理簽證。

在日本投資創業的外國人申請經營管理簽證,在取得經營管理簽證以後,即可取得日本的在留資格,進而實現移民日本的目標。與此同時,投資者即可加入日本的社會保險體系,在醫療、生育、教育、養老等方面享受到同等的國民待遇。

申請條件


1.從事企業管理申請經管簽證

從事企業管理申請經管簽證需要申請人從事企業管理者工作10年以上經驗,並且符合企業要求的其他相關條件才能辦理,條件苛刻,不在本文探討的範疇。

2.從事企業經營申請經管簽證

①500萬日元以上的註冊資金

需要500萬日元(30萬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金,並提交註冊資金的來源證明,來歷不明的資本金很難通過審查。

②需要專門的辦公場所

必須確保有辦公地點,.並且基本辦公設備齊全。需要提價辦公室租賃合同(或者辦公室使用許可承諾書等)證明。

③詳細的事業規劃

在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時,必須提交詳細事業經營計劃,正在經營的事業需提交經營事業相關的證明資料。

註:計劃書需要包含事業計劃概要、市場前景展望、收支預想表、貿易貨品清單、相關產品介紹、原材料供應渠道等。

以加盟品牌商或經營性房產投資辦理簽證的客戶,按照加盟項目或投資房產來制定事業經營計劃書。

自主創業辦理簽證的客戶需自行擬定事業經營計劃書,再由銀貝簽證專員進行編輯及翻譯工作。

經營管理簽證適合人群


1.注重子女教育的人群:日語基礎比較低或者無日語基礎,在國內沒有商業經營經驗,銀貝建議選擇加盟併購或不動產投資2種方式申請經營管理簽證。

2.想來日本創業的人群:該類人群通常有在日學習/工作的經歷,或非常認同日本文化及社會秩序,有一定日語基礎,銀貝建議選擇自主創業方式申請經營管理簽證。

3.注重投資收益的人群:注重穩定收益,資本較充裕,先期注重投資回報率,為將來赴日居住打下良好基礎的人群,銀貝建議選擇股權投資、事業併購或不動產投資等方式申請經營管理簽證。

 

申請經管簽證的三種模式


綜合分析通過銀貝辦理的經營管理簽證,可以將赴日投資分為3大類型:

1.自主創業型投資

自主創業,顧名思義就是自己有明確的創業計劃,希望來日本開設公司。主要依靠自己的資本、資源、信息、技術、經驗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創辦實業,解決在日生活簽證問題。

如果你有一定技術積累並且在國內有着豐富的創業經驗,非常適合赴日開創自己的品牌,通常這類申請的審批也非常順利,原因在於投資人有着明確的事業計劃書,對於自己經營的事業有獨特的經營渠道,銀貝只需輔助翻譯並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投資人就可以開始在日經營。

2.加盟併購型投資

加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併購指企業的兼并和收購。通過加盟或併購在日成熟的品牌店面,經營並管理企業從而解決在日生活及簽證問題。

加盟及併購項目比較適合對赴日經營事業沒有明確目標,沒有創業經驗,但想開展自主經營,並有一定行動力,學習能力的投資者選擇。國內多家創業數據統計顯示,自主創業失敗率在90%以上,加盟及併購可以規避初期創業的風險,但在以後的經營中同樣需要投資人有優秀的自我學習能力,才能讓企業越走越好。

3.不動產相關投資

不動產投資其實即是物業投資,即購買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動建築物。為達到辦理及延續經營管理簽證的目的,必須購買整棟酒店或資質民宿,也可買地自建合規酒店或民宿,以此物業為公司資產進行經營管理工作才符合簽證要求。

經營管理簽證兩種申請方法


審查標準


經營管理簽證主要是根據是否滿足審核標準的程度來簽發和續簽。

續簽分為1年、3年和5年三種,以下籤證審核以重要度排名:

1. 資本金500萬日元以上註冊資本金,資本金來源證明材料極為重要.

2. 確保辦公營業地點和辦公設備的真實存在和使用.

3. 事業計劃(事業計劃可行性以及可發展性極為重要)

4.實質性經營(續簽簽證時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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