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营管理签证是否可以用住宅做事务所?

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创立事业,或者从事既存事业的经营或管理时,其活动属于“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在日本设立公司需要租赁办公场所也就是事务所,客户在咨询的过程中经常会问到一个问题,是否可以用自己的住宅作为事务所使用呢?

对于新设立企业设立之初规模较小,可以以较少数人进行事业运营时,因此有时会将住宅作为事务所来开展事业,如何认定什么类型的住宅可以作为事务所呢?

在入管局的关于事务所的认定说明上写的是满足以下两种情况是可以认定符合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要求
○经营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时需要在固定的场所或区域内进行。
○生产货物或者提供服务需要有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的参与,并且事业要有持续性。
满足以上两点时,可以认定符合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要求,但由于“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相关活动需要事业持续运营,因此以月为单位的短期租赁办公室或者可以轻易转移的移动摊位等是不符合要求的
关于事务所的租赁上要注意,在该物件的租赁合同中需明确其使用目的是事业用、店铺、事务所等事业目的,租赁事务所也需要以法人名义租赁。
许多国内的客户都想知道是否可以用住宅当事务所呢?
答案是在满足一定要求下是可以用住宅作为事务所使用的。
1.使用租赁住宅的一部分来运营事业的情况下,承租人必须得到房东的同意,并且需要签署一份作为事务所转租协议,即在承租人和法人之间转租的协议(可为同一人)。
2.承租人把住宅作为事业所使用时,需要有经营的必要设备和用于事业经营目的独立房间。
3.需明确关于该租赁物件相关的公共费用支出,即事务所支出和个人自住支出要有明确的比例分配制度。
4.明确标识了类似招牌的会社名称标志并按要求悬挂。
那么具体结合几个实例来看一下关于事务所认定的具体情况:
许可事例1
A以在日本经营饮食店为由申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虽然事务所所涉及的租借合同的使用目的是“住所”,但A与房东之间达成协议并允许将该住宅作为“事务所”使用的特别约定,并满足上述条款要求,所以该住所可以被认定作为事务所。
许可事例2
B为在日本经营水产进出口及加工销售业而申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事务所本部设立在自家的住宅,另外设立分公司租赁事业用店铺作为经营场所,由此可以认定事务所是合乎要求的。
许可事例3
C在日本设立股份公司,作为经营销售业务而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公司设立在一户建住宅内,但是公司事务所和个人居住的入口是分开的,在事务所入口设置了明确的公司名称及标识。另外,事务所已确认设置了电脑、电话、办公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由此可以认定事务所是合乎要求的。(这也侧面说明公寓类型的住宅物件很难满足事务所设立的上述要求)
不许可事例1
D在日本设立了有限公司,作为从事该法人的事业经营而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是对D的居住地调查结果来看,D在邮箱、玄关没有明确设立事务所的标识。在室内,也没有事业运营所需的设备和物品等,也没有员工的工资簿和出勤簿等材料,只有日常生活用品,由此可以认定该事务所是不被许可的。
不许可事例2
E在日本设立了有限公司,作为总销售代理店而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是从提交的资料来看,事务所设置在公寓中,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寓中没有独立的事务所邮政信箱,在玄关处也没有表示公司名称的标识等。另外,由于住宅内也没有设置相关办公设备,只有家具等日常生活的用品,由此可以认定该事务所是不被许可的。
不许可事例3
F在日本设立了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设计公司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是从提交的资料中可以看出,事务所不是以法人名义,也不是以经营者的名义租赁的,而是以职员的名义租赁,并且该事务所又作为该员工的住所来使用,同时该设施的光热费也同样由该职员个人支付,并且并未取得房东的同意,由此可以认定该事务所是不被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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