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是否可以用住宅做事務所?

外國人在日本設立公司創立事業,或者從事既存事業的經營或管理時,其活動屬於“經營·管理”的在留資格。在日本設立公司需要租賃辦公場所也就是事務所,客戶在諮詢的過程中經常會問到一個問題,是否可以用自己的住宅作為事務所使用呢?

對於新設立企業設立之初規模較小,可以以較少數人進行事業運營時,因此有時會將住宅作為事務所來開展事業,如何認定什麼類型的住宅可以作為事務所呢?

在入管局的關於事務所的認定說明上寫的是滿足以下兩種情況是可以認定符合經營管理簽證的事務所要求
○經營主體在開展經營活動時需要在固定的場所或區域內進行。
○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服務需要有必要的人員和設備的參與,並且事業要有持續性。
滿足以上兩點時,可以認定符合經營管理簽證的事務所要求,但由於“經營管理”的在留資格相關活動需要事業持續運營,因此以月為單位的短期租賃辦公室或者可以輕易轉移的移動攤位等是不符合要求的
關於事務所的租賃上要注意,在該物件的租賃合同中需明確其使用目的是事業用、店鋪、事務所等事業目的,租賃事務所也需要以法人名義租賃。
許多國內的客戶都想知道是否可以用住宅當事務所呢?
答案是在滿足一定要求下是可以用住宅作為事務所使用的。
1.使用租賃住宅的一部分來運營事業的情況下,承租人必須得到房東的同意,並且需要簽署一份作為事務所轉租協議,即在承租人和法人之間轉租的協議(可為同一人)。
2.承租人把住宅作為事業所使用時,需要有經營的必要設備和用於事業經營目的獨立房間。
3.需明確關於該租賃物件相關的公共費用支出,即事務所支出和個人自住支出要有明確的比例分配製度。
4.明確標識了類似招牌的會社名稱標誌並按要求懸掛。
那麼具體結合幾個實例來看一下關於事務所認定的具體情況:
許可事例1
A以在日本經營飲食店為由申請經營管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雖然事務所所涉及的租借合同的使用目的是“住所”,但A與房東之間達成協議並允許將該住宅作為“事務所”使用的特別約定,並滿足上述條款要求,所以該住所可以被認定作為事務所。
許可事例2
B為在日本經營水產進出口及加工銷售業而申請經營管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事務所本部設立在自家的住宅,另外設立分公司租賃事業用店鋪作為經營場所,由此可以認定事務所是合乎要求的。
許可事例3
C在日本設立股份公司,作為經營銷售業務而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公司設立在一戶建住宅內,但是公司事務所和個人居住的入口是分開的,在事務所入口設置了明確的公司名稱及標識。另外,事務所已確認設置了電腦、電話、辦公桌、複印機等辦公設備,由此可以認定事務所是合乎要求的。(這也側面說明公寓類型的住宅物件很難滿足事務所設立的上述要求)
不許可事例1
D在日本設立了有限公司,作為從事該法人的事業經營而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但是對D的居住地調查結果來看,D在郵箱、玄關沒有明確設立事務所的標識。在室內,也沒有事業運營所需的設備和物品等,也沒有員工的工資簿和出勤簿等材料,只有日常生活用品,由此可以認定該事務所是不被許可的。
不許可事例2
E在日本設立了有限公司,作為總銷售代理店而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但是從提交的資料來看,事務所設置在公寓中,經過調查,發現該公寓中沒有獨立的事務所郵政信箱,在玄關處也沒有表示公司名稱的標識等。另外,由於住宅內也沒有設置相關辦公設備,只有傢具等日常生活的用品,由此可以認定該事務所是不被許可的。
不許可事例3
F在日本設立了有限公司,作為經營設計公司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但是從提交的資料中可以看出,事務所不是以法人名義,也不是以經營者的名義租賃的,而是以職員的名義租賃,並且該事務所又作為該員工的住所來使用,同時該設施的光熱費也同樣由該職員個人支付,並且並未取得房東的同意,由此可以認定該事務所是不被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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